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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未成年、外配申請設限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羅欣貞、蔡宗憲、劉禹慶/綜合報導〕台灣總生育率去年跌破一,全球倒數第一,馬政府大力宣傳「孩子是最好的傳家寶」、鼓勵生育時,竟有半數以上縣市,在生育津貼補助上,仍對未婚、未成年、外籍配偶設有歧視門檻,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昨天替這些被排除補助的媽媽們,質問馬總統:「我的孩子不是傳家寶嗎?」

勵馨發現各縣市發放一次性生育津貼差很大。苗栗縣最高,一名新生兒三萬四千元,台北市新北市兩萬元;最低兩千元的則包括屏東東港、琉球鄉及嘉義義竹鄉、宜蘭壯圍鄉等。

紀惠容批評,基市、桃縣、竹市、苗縣、彰縣、嘉縣、宜蘭、屏東、台東、花蓮及澎湖縣,均以合法婚姻關係作為申請生育津貼必要條件;澎湖西嶼鄉、七美鄉及屏東牡丹鄉、獅子鄉和彰化縣,更分別規定申請人須年滿十六歲、十八歲及二十歲。

她說,牡丹鄉及獅子鄉甚至明訂「因危害善良風俗(如調解、在案者)」而受孕者不得申請,屏東縣政府也放任不管。桃園縣蘆竹鄉則明訂異國新娘須由丈夫提申請。立委陳節如認為,孩子是獨立個體,法律不應和家庭、婚姻綁在一起。外界則擔心若補助小媽媽,是否會助長未婚懷孕風氣?紀惠容則反問,國家對疾病醫療亦有補助,難道會助長罹病比例?她呼籲兒童人權應一視同仁,好孕標準一致!

兒童局:將要求縣市政府檢討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說,立法院五月通過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立法,明年一月實施,將要求縣市政府檢討歧視條款,並於一○四年前完成改進;另明年一月起,針對年收入一一三萬以下家庭,每月補助每名嬰兒至少兩千五百元,不會以媽媽身分別作為申請條件。

屏東獅子鄉 外遇生子禁補助

針對勵馨點名設有「有違善良風俗,不得申請生育補助」條款,屏東縣獅子鄉公所秘書羅成信指出,這類似「小三條款」,對於外遇生子或不倫關係生子不予補助。當鄉民申請補助時,都會進行調查,即便第一胎領取補助,若第二胎發生不正常男女關係,就不得申請補助。由於原民鄉區域小、親友多,為顧及鄉民的觀感,未來仍會沿用下去。牡丹鄉長陳英銘則澄清沒有這項規定。

屏縣社會處副處長許慧麗表示,目前只有少數鄉鎮以自有財源發放生育津貼,如果有影響婦女權益部分,會建議調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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