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數個因集會遊行法而遭起訴的民間團體代表,4日前往立法院前,抗議限制集會結社自由的集遊法直至本會期即將結束,都未排入議程進行修改,根本是立法院怠惰,犧牲人權權益。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等公民團體齊聚立法院群賢樓外,高喊「集遊法違憲、廢除集遊惡法」,他們一致呼籲,盡速審議集會遊行法,還人民和平集會遊行的自由。
(圖文/楊萬雲)
「選舉前什麼支票都可以開,選舉以後跳票,人民怎麼辦?」來自新北市三鶯部落的巴奈(王秋月)痛批,2008年選舉前,馬英九表示集遊法可修為報備制,但4年過去,集遊法仍不動如山,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或公益的眾多民間團體,卻因違反集遊法而遭起訴或判刑。
因集遊法而遭起訴的案例層出不窮,如2008年底在行政院前發起的野草莓運動,讓台大社會系教授李明璁遭起訴,目前審案法官將此案聲請大法官釋憲,但至今仍無下文。
人權公約簽假的
為李明聰辯護的律師賴中強說,台灣明明已簽屬兩份國際人權公約,公約中明確保障人民集會結社權利,但違反兩公約和中華民國憲法的集遊法仍不斷用來起訴人。諷刺的是,「原本應該要提出的兩人權公約執行狀況檢討報告,現在居然要延遲到明年選舉完才會公布。」賴中強直言,根本是實際執行程度太差才不敢公布。
去年5月趁馬英九參加頒獎典禮時陳情的桃園地鐵促進協會,也在今年5月遭起訴,總幹事李春輝怒斥,陳情前他們曾向當地警察局溝通,也同意待在警察所劃設的陳情區內,但是活動當天還是遭到警察逮捕,「根本就是被耍了!」
惡法箝制人民自由
為了維護公益而站出來的人民,一樣會遭起訴或判刑。板橋江翠護樹志工隊成員潘翰疆表示,之前警察違法移植公園的樹木,引發鄰近居民出面捍衛樹木,但「在警察舉了3次警告牌之後,我們也只能默默站在旁邊看著警察違法動工,而且最後還被起訴。」
人民不得已才選擇上街頭,但是,上了街頭卻又得面對違法的風險。李春輝強調,集遊法根本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立法院應該立即修法。但其實早在2006年,馬英九便曾表示應進行修法,行政院也已提出修法版本,但修法草案遲遲未排進立法院議程。目前提出的修法版本,打算將現行的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參與樂生療養院保留運動的許同學表示,現行的許可制保留警察機關的否決權,加上必須在一星期前進行申請,若遭遇突發狀況,根本來不及進行申請手續。行政院的修法版本雖然改為報備制,卻仍保留5日前報備的相關規定,而非完全開放。
一線警員難做人
面對修法訴求,在第一線與抗議民眾對峙的警察卻有不同意見。有警員私下表示,目前的集遊法讓警察可以第26條「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去裁量,換句話說有時候警察是在為抗議陳情的民眾服務,讓他們能順利進行活動。
「一群人聚集在一起,難免會影響交通等,所以我們會儘量在民眾表達完意見後,看情況進行驅離。」這位警員也強調,在許多地方,警察和抗議民眾有互信關係,因此警察也不會隨便舉牌,但在其它地方,警察對於集遊法的認知標準不一,因此處理抗議民眾的態度也就不盡相同。另外,他也無奈表示,當抗議者和抗議對象無共識,抗議活動難以收尾時,警察就得被迫強制執行,有時法院判決還會反過頭認為警察執法過當,讓第一線的警察裡外不是人。「如果要修,應該是針對如何執行和裁量上制定更詳盡的標準作業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