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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7日電)彰化縣田中鎮前鎮長葉阿生遭控在卸任後販賣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等毒品,最高法院今天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葉阿生有期徒刑18年,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目前羈押在台中看守所的葉阿生,曾因吸毒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葉繳交罰金執行完畢後,從民國98年11月起,竟淪為藥頭,販賣1級毒品海洛因或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判決指出,葉阿生有時透過手機與買家聯絡,將海洛因黏貼在彰化田中鎮的電線桿上,買家前往取得海洛因後,葉阿生再於住處向買家收費;有時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方式販毒,每次得款新台幣數千元。檢方經過長期監聽,到葉阿生住處搜索後,起出大量毒品,並查出葉共販毒13起。
法院一、二審時,審酌葉阿生明知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具有成癮性,服用後會產生依賴性,且戒解不易,竟為圖一己之私利,販毒給他人使用,危害社會治安不輕,審酌葉每次販毒的數量與所得,判處他18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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