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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今年暑假還沒到,就已經有學生因為戲水消暑發生意外,教育部要求各校加強防溺教育,傳出若學校有學生溺斃,校長要記小過處分,令校長感到反彈,學生一離開校門、校方實在鞭長莫及,出事就要怪校長,等於要校長包山包海。
今年暑假還沒開始,全國已經有廿二個學生溺斃,其中新北市今年以來有三個學生因此喪失寶貴生命,包括日前在二重疏洪道微風運河發生意外的成功國小學童。
有校長抱怨,現在大家對學校應負的責任已經無限上綱,辦理營養午餐變成學校工作後,校長要負責;師生發生私情,校長也要負責,現在連學生在校外出事,校長還是要負責,令人感嘆校長實在難為。
教育局:未做好宣導 才會懲處
教育局學務科長陳怡帆說,學生溺水不會把責任全部推給校長,隻是希望大家做好防溺宣導工作,在校內泳池發生意外,當然需追究管理疏失,在校外發生意外,會先查明學校有無善盡宣導工作,例如配合消防局辦理防溺宣導及張貼宣導內容於聯絡簿告知家長等,若學校沒做到,才會科以行政過失,列入考核懲處。
陳怡帆說,師長的宣導,學生仍有可能會當成耳邊風,所以教育局正研議,下學期起增加學生的自救課程,在萬一發生事故時增加待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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