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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元豪
迩來為了「教師組工會」與「教師工時制」的爭議,人人又開始討論起「老師」應有的角色。否決者與反對者各持己見,爭論不竭。然則,這些爭議其實涉及了最基礎底細的問題:當教師從「經師、人師」逐漸轉型為「專業人員」的時候,我們該怎樣等待他們?
從前的時代,雖然多數老師凡是師範輔導體系出來的,但制度上並沒有靜止的教學動作,也沒有明確的管教界線。有的老師照本宣科,數十年如一日;也有老師能甩開無聊的考試與課本,用人人的知識與熱情,讓學生愛死他的課。
「輔導管教」更是各顯法術。漫畫或電影中那些為學生赴湯蹈火的「極道鮮師」、「麻辣教師」,的確曾出現在現實保管中。即便是畸形的老師,也會用盡各種5花8門的動作:從溫情鼓勵到藤條服侍,用江湖義氣或吃喝玩樂,都有可以。教學、管教,都豐裕顯現出老師個人的風格。當然,對學生好壞徹底視而不見,自顧自的老師也良多。
在那個時代,「當老師」是一門藝術而不是科學。當時的社會雖然封閉、威權,但對於老師在工作上的權利義務,大緻上沒有太制式的申請。沒有《輔導根蒂法》與《教師法》,正顯示了那個「豐裕信任」的氛圍——談「法律」多傷熱心?在那樣的結構下,談「工時」、「工會」,甚或「勞動條件」,簡直是淩辱!老師不是拿薪水的雇員、工人,而是「傳道、授業、解惑」的輔導者。
但是,時代在轉變。在民主化的臺灣,各種權威都逐漸解體。不但是政治領袖在選舉風潮下愈來愈平民化,從前鮮少受到質疑的警察、公務員、軍人,甚至醫師等行業,都不斷承受公眾的檢驗。老師自然也不克不及例外。
許多老師不習慣這種變化,因為他們找不到這個時代該有的「分寸」,發現人人動輒得咎。「管也挨罵、不管也挨罵」的情況,天天出現在校園。結果即是老師與學校隻好祈禱人人祖上有德,不要在班上碰上怪咖、事情與怪獸家長。甚至有些優良老師因為不想惹事,反複容忍,卻在某天遽然爆發,變成輿論與輔導局嚴厲評述的「不適任教師」。每當看到這些案件,真是既為法治不彰而難過,又為這些在轉型期「父子騎驢」的老師心疼。
會組成這種大勢,基礎底細的起因,是整個社會(輔導主管機關、家長、媒體、一般公眾)也跟教師一樣,都還沒習慣這種「轉型」。以是,才會一方面拿「現代民主法治」的道理來申請老師,另一方面又等待他們擔任「無私奉獻」的角色。
要曉得,現代社會的老師,就跟醫師、公務員一樣,都隻是在職業崗位上工作的「無限責任勞工」。
他們要遵命「專業倫理」;但相對的,國家社會也要能供應認真工作的誘因與管控制度。沒有人能申請他們「奉獻犧牲」。
然則,我們的社會到現在還在用前現代的思維,要老師「春風化雨」;對醫師等待「仁心仁術」;申請公務員「夙夜匪懈」……以是這些人談待遇、罷工、勞動條件、休假、權限義務範圍,都被當作避讓責任!這種「泛人格卻不講專業倫理與制度」的思考不改,老師們就繼續伯仲無措。
試想,假如老師的「責任」是無限延伸的,那「權利(權力)」呢?家長、社會公眾怎麼能在申請老師不克不及體罰、不克不及罵人、不克不及查抄書包、不克不及沒收書本玩具、不克不及多留學生兩小時、上課要政治中立、記過要有正當按次……的同時,卻還要等待「全人輔導」?還要學校負責管教學生不才課後,對救護車比中指的行為?
更糟的是:在申就教師「守法」的同時,台灣現行輔導法制卻精細不堪。許多規定很是模糊,僅有行政号令的位階,基礎底細不克不及確保「守法老師」豁免法律責任。一旦「失事」,輔導主管機關與學校集體會很快撇清──即便這位老師徹底根據《教師法》與學校訂定的「輔導管教辦法」。自認守法的老師,卻要獨自面對怪獸家長、民代、輿論,甚至法律,真是情何以堪!
總之,人人應該平允些。要老師不計工時、犧牲奉獻,那就不要動輒抗議訴訟找媒體;假如要拿規律制度、社會申請綁著老師,那就不要怪老師斤斤計較權利義務、工作條件。其餘,輔導主管機關應該擔當起修訂規律與宣導的責任;更應在懲處不良教師的同時,力挺、鼓勵部門遵命規律的老師,讓他們免於不當的幹預。畢竟,他們就算不是經師、人師,也還是輔導「專業」工作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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