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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正宏29日說,配合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國科會將修訂3個配套辦法,達防弊興利目的。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歸屬於公立學校、公立機關或公營事業的研發成果,其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相關條文限制。

陳正宏29日上午在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中表示,國科會將修訂「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另將與考試院共同提出「研究人員兼職及技術作價管理辦法」。

國科會企劃考核處組長席時昶受訪時表示,科研採購不是無法無天,只是在政府採購法規定下,會有很多限制,修訂「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後,增加委託和現金贈與相關規定,未來研究機關可先跟廠商訂製特定規格設備,只要公開登錄,就受到監督。

國民黨團書記長趙麗雲表示,現在的修法方向學習美國,但美國實務上產生很多弊端,黨團支持修法,但配套辦法要有完整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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