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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俊宏、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天才通過的法官法疑似發生疏漏,未規定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須納入外部委員,與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須有三位外部委員的規定,形成強烈對比,有法界人士質疑形同一國兩制。

法部︰考量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疑慮

對此,法務部官員表示,檢審會處理檢察官的人事案,有時會討論檢察官偵查案件時疏失,而這些案子不少還在偵查中,如有外部委員參與,可能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疑慮,這與法官獨立審判,承辦案件通常可以公開的情形不同,但如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沒有外部委員,將無法形成制衡。有檢察官私下表示,檢方和院方體系不同,因為檢方是檢察一體,加上還有偵查中案件無法透露案情的因素,當然不能採取如同院方的外部評鑑機制,這是院檢最大差異,兩者不宜比較。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律師指出,當初把檢察官當成行政官,具有上命下從特性,與法官獨立審判的性質不一樣,如檢察官品操或辦案出問題,應由執政當局負責,因此認定沒必要介入檢方人事,才不考慮在檢審會納入外部委員。

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說,法官法千呼萬喚始出來,但都是法官、律師提出,不見人民聲音,距離符合民意的法官評鑑制度還有段長路要走。張學海說,法官法淪為恐龍法官法,但馬英九總統竟表示「更貼近人民合理的期待,增加民眾對司法的信心,是司法改革史上的重要裏程碑」,他認為本件立法不會增加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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